《山东省节约用水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用水单位,以及由供水单位供水并且年用水量达到一定规模的非居民用水单位,实行计划用水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应当建立完善水价形成机制,区分不同用水,实行差异化水价。
《山东省节约用水条例》明年1月1日起施行
《山东省节约用水条例》明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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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褚树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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