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近日印发《关于实施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的决定》,自2021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提出,将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以及应收账款质押等七大类动产和权利担保纳入统一登记范围,由当事人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自主办理登记。
动产和权利担保全国统一登记
核心提示: 国务院近日印发《关于实施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的决定》,自2021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
动产和权利担保全国统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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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苏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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