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普通门诊统筹重点解决参保居民在县域内定点基层医疗机构(主要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乡镇卫生院、一体化管理村卫生室)门诊发生的一般诊疗费和医药费用。参保居民在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按50%比例支付,一般诊疗费按规定收取和报销。2015年每人最高支付限额为120元,结余部分转入下年,与下年度支付限额合并使用。
答:普通门诊统筹重点解决参保居民在县域内定点基层医疗机构(主要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乡镇卫生院、一体化管理村卫生室)门诊发生的一般诊疗费和医药费用。参保居民在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按50%比例支付,一般诊疗费按规定收取和报销。2015年每人最高支付限额为120元,结余部分转入下年,与下年度支付限额合并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