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10月1 日至12 月31 日为集中参保缴费期,参保居民应于集中参保缴费期内足额缴纳下年度参保费,享受医保待遇时间为下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对于因特殊原因(如外出务工人员春节返乡)未能在集中缴费期内缴费的,可延长至下年度2月底以前参保缴费,享受待遇时间为下年度的3月1日至12月31日。除新生儿落户后随时可以参保以外,超过2月底一律不再受理当年度参保缴费事宜,未按规定时间参保缴费的居民也就不能享受医保待遇。所以,希望符合参保条件的广大居民一定要在规定的缴费期内缴纳医疗保险费,对于这一点,大家一定要格外注意。